工程招投标中,什么情况下要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的情况在实际招标采购活动中时有发生,为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并顺利开展,招标人应确保其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活动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今天,西北国际招标代理小编为大家整理招标投标活动中重新招标与重新确定中标人的相关问题。
一、重新招标发生在什么样的情形下?
重新招标:
1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2评标结果没有一家符合要求
3投标单位超过三家,资质审查过后符合资质要求的不足三家单位。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二、重新招标注意事项
招标程序启动的标志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因此,项目重新招标时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不再进行资格预审的也可直接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则应当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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