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分公司后,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投标吗?
在建筑行业,为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加盟分公司的企业不在少数,在招投标活动中,遇到分公司来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况并不在少数。那么,加盟分公司后,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投标吗?接下来,西北国际招标代理小编就来和大家来聊一聊。
一、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投标吗?
答案是不可以。《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从营业执照上可以看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标注的是企业负责人,而独立法人的企业则标注的是法定代表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如果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就会被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无效标。
二、分公司如何参与投标?
分公司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那么分公司怎么样才能合理的去参与到投标活动中呢?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属于《招标投标法》第25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分公司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应当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以总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同时,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包括中标后可以用分公司公章来签订中标合同,但是都需要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最终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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