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现场常出现的异议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开标现场是招投标程序中最为公开的环节,也是招投标法律法规“三公”原则中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此环节,常容易出现异议。那么,开标现场常出现的异议有哪些?该如何处理?今天,招标代理小编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开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中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现场常出现的异议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开标报价出现大小写不一致,如何唱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汇总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也做了类似规定。在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如实唱标(按开标一览表唱),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其投标报价。同时,在启动评标专家评审会议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醒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应客观对待这些“不一致”,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开标的必须程序。对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请监督人员以及投标人代表一同见证和签字确认。是否因为“密封状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应该由评标委员会裁决。对于投标人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属于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开标现场对已拆封的投标文件宣布无效投标(否决其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需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和开标情况做好记录,不能授权审查。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必须出席开标会
投标单位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的质量无任何影响,如果因为一家投标单位代表未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而产生的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回复: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开标现场常出现的异议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其他开标现场异议
开标仅仅是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重要信息,对于投标文件的效力以及响应程度评审,都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环节解决。开标时仅记录开标情况,无权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判,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异议不作评判,也无权答复。
对于开标以外的异议(如对开标前事项的异议)应告知投标人另行提出,开标现场不予答复。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被拒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对开标提出异议,告知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反映问题或者投诉。
在开标现场,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原则上口头进行,需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开标异议的提出和答复都必须在开标现场进行,开标程序结束后或者离开开标现场再提出异议或答复异议都是不合法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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