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招投标采购过程涉及多方面需要保密的信息,关系到多个相关方的利益,保密管理工作贯穿始终。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氛围,打击隐藏腐败和幕后交易是重中之重。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共同维护好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安全,做到不窃密、不泄密。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是维护招投标过程相关信息安全的关键方。
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加强招标方相关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信息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意识,使相关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绷紧信息安全防护这根弦,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要做好专家抽取和信息安全宣贯工作。无论是采用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还是通过选择性办法确定评审专家,总的一条原则是“宜迟不宜早”。实践证明,专家确定的时间距开标的时间间隔越长,就越容易走漏风声,投机者就越有机可乘。在正式评标前,应向全体评标专家宣讲评审纪律和信息安全要求,同每位专家签署廉洁评审承诺书和信息保密承诺书。加强评审纪律约束和泄密责任追究,一旦发现专家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通报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三要做好评标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工作。评标过程中专家的打分情况、投标人情况、澄清等属于长期保密或暂时应保密的内容。为了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的情况告知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人员或单位泄漏,应限制不必要的人员进出评标场所。同时,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当本单位领导主动询问时亦应不予答复,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以上工作或尽到告知义务。
四要做好评标后期资料归档工作。评标结束后,评标过程文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应及时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看管,如确有必要查阅,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未经同意不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外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五要建立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建立从业人员纪律约束、泄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所有岗位的信息安全责任,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招投标信息泄密现象的产生,不仅对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带来严重的影响,还危害着招投标各参与方的利益,各相关方,尤其招标方和评标专家应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对特定的信息和工作进行保密,有利于保护和维持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有利于实现招标采购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确保招标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