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流标跟废标有什么不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跟废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对于刚入行招投标的人员,往往不知道流标跟废标是什么意思?对此,西北国际招标代理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招投标中,流标跟废标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流标?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
导致流标的原因有以下六种:
1、资质条件要求过高一些标的额并不大、技术要求并不复杂的采购项目,往往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致使经营规模不大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而无法参与竞争,经营规模稍大的供应商又由于项目的标的额不大而对投标不感兴趣。
2、采购内容要求不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个品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由于在一个地区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来就不多,同样会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出现流标现象。
3、预算价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比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使得外地供应商望而却步,不敢同本地的供应商竞争。
4、付款方式过于苛刻供应商如期履约后,一时不能收回或在很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合同价款,这种情况极大地挫伤了供应商特别是外地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
5、要求不切实际比如说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某项目的授权证书原件等,销售规模小的地区一家都没有,有些制造厂商仅给某一家关系较好的经销商授权,而其他供应商由于无法获得授权而被定为废标,使得招标活动无果而终。
6、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滥投标若有疏漏即为废标,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
二、什么是废标?
所谓废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已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予以终止,废除已中标人的行为,称之为废标。
常见的几种废标的原因:
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当前行业培训教育系统性、规范性缺乏,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参差不齐,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机构对招标项目不够熟悉,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
采购文件不科学:一是废标条款过多,有的招标文件有几十项废标条款,投标人稍不注意,就会因个别地方漏签字、部分内容未按要求排序等细节问题被废标;
二是评分标准不合理,有的评审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个别评分项分值过高,让投标人觉得招标活动不公平,因而放弃投标;
三是内容前后矛盾,有的招标文件语言表述有歧义,有的文字与表格内容不一致,有的技术参数指标与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内容相矛盾,让专家无法进行评审,只能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专家评审不尽责:有的专家责任心不强,为了减少工作量,形成了“资格审查先废几家再说”的错误思维,千方百计挑企业毛病废标,有的企业由于一些非实质性原因也被废了标;有的专家违规与供应商相勾连,为了帮助中意的供应商中标,想方设法找理由将其竞争对手废标;还有的专家在项目废标后没有发挥专业特长,帮助招标机构分析废标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导致有的项目多次招标反复废标。
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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