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大家了解多少?同样是政府采购项目,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接下来就由西北国际招标代理小编给大家讲一下吧。
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两类:一是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二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的主体和机构的性质不同,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单位性质是非营利事业法人。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则是由其自愿依法申请成立,单位性质是企业法人。
(2)两者所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范围有所不同,集中采购机构实行的是法定强制委托代理,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采购。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则是根据采购人自愿委托,可以代理集中采购机构目录外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
但是不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交给非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8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纳人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也规定,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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