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那么在订立合同的条款时就应该将结算的办法及有关的造价核算办法一一明确,作为工程结算时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1、单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单价合同,在订立单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量的核算办法和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单价。2、总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总价合同,在订立总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如果发包方提供的总价核算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如何调整总价,以及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总价。
3、超出原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范围增加新的项目时,承包及发包双方应签定新的协议,并明确价格或计算价格的方法。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时无论需要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都可以视为竣工结算工作内容之内事情,都必须遵守承包及发包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因此合同条款的严密明确有利于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对工程结算合同订立的相关说明,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同时公司正在全国招商加盟中,欢迎加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