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前,通常需要有合同签订约定合同价,而实际上该合同价与工程造价是有明显不同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在哪里?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有哪些?合同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哪些?
一、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在哪里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一般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暂定“合同价格”,此价格即为合同价格。但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期补偿、索赔等可转化为价款的事项时有发生,最终经过竣工结算审定得出的结算价格,才是所谓的工程造价。所以,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往往不尽一致,并常常具有较大差距。
工程造价包括工程预算,预算是按照施工图所作的工程预算造价,其价格是用的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是有差别的。
工程造价的范围很广,包括: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合同金额是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
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等等。
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过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等,还有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等。
二、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价款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法。这只是根据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想的状况所达成的意思表示。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合同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哪些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相较以前的定额计价方式,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机会增加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增大。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由于招标人提供给市场的是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这也就意味着提供给投标人的是相同的自由报价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但投标人的投标工作量和风险也随之加大,对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则没有竞争力无法中标,如果报价过低则会导致亏损。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必将促使施工企业加强造价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招投标主体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事项及价格进行明确约定,无法进行详细约定的,至少约定变更后的处理方式及处理程序,以免以后出现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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