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组织机构,在与中标业主签订委托合同之后需要全权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管理事宜,其中有很多具体工作内容可能有些朋友不太清楚,我们现在来和西北国际小编一起了解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吧!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同时,招标代理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和政府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是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只有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实践、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培训增强员工素质水平,才能切实做好我们的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工作职责内应注意:
首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这是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均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售。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负责相关的澄清和修改。
其次,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且具备相应资质时方可编制相关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标底严格保密。
第三,组织资格预审、踏勘、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流程把控的组织工作,具有组织权,但不具有评审权。招标投标法将评审权赋予了评标委员会。
最后,协助定标和签约。法律规定最终定标权和签约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代理机构仅负责协助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协助招标人草拟合同、参与合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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