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中投标单位不是单单把投标文件递交上去就可以了,而是要在招投标活动中时刻关注流程进展、评标情况、唱标工作等。包括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接下来,西北国际招标代理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如何做好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工作。
第一、澄清是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的。只有评标委员会能够启动澄清程序,并书面通知该投标人。其他相关主体,不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行政监督部门,均无权发动澄清。
第二、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出现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即,出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等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时。
第三、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不得违法。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更不能以澄清之名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偏差进行澄清或者后补。
第四、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首先,投标人只能针对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次,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能提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投标内容。第三,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也以书面方式提供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六、电子招标投标项目,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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