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招标代理行业的人员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应该有听到过规避招标这个词吧,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规避招标的含义,今天西北国际小编就跟大家一起聊聊什么是规避招标?规避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一、什么是规避招标?
所谓规避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2)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强制招标的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才需要进行强制招标,法律并不要求限额以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三、规避招标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对招标人规避招标的行为规定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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