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那么,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西北国际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 )、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标报价中的 “暂列金额 ”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 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 没有变更增加、 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 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
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
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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