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情况的是需要进行回避的,不知道你是否中招。做为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公司进行了相关整理一起来看下吧!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采购人员一般包含在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和程序中的采购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等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各个环节和程序中的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如果在政府采购方面有需要咨询的可直接致电西北国际项目管理,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同时公司正在全国各地招商加盟中,欢迎加盟合作。